关于调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08-01-17     阅读次数:

       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,我校2008年将对上海医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作进一步调整,即初试阶段只进行公共外语考试,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放在复试时进行。依据考生的公共外语成绩及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估结果,确定差额复试名单。

  报考上海医学院各专业的考生,在报名时必须详实提供的材料包括:学习和从事临床或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;硕士学位论文全文(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);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(须授课单位盖章);已有科研成果、专利、发表论文等(复印件);学位证书、各类获奖证书和英语四六级证书(复印件);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(不少于5000字);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。

  上述材料必须在网上报名后,务必于10个工作日内与报名材料一起寄(送)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(地址: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,邮编:200032,电话:021-5423728454237667);报名费寄(汇)至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(上海市邯郸路220号,邮编:200433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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