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代码 | 827 | 科目名称 | 形式逻辑基础 | ||
一、考试内容范围 | |||||
考核能力: 本科目考核逻辑学有关的定义、命题、证明的阅读理解能力;撰写严格定义(尤其是递归定义)和撰写证明的能力;掌握基本的证明方法(如归纳证明等)和构造技巧(如对角线法等)。 考核内容: 1、一阶谓词逻辑语言; 2、希尔伯特式公理系统及有关元定理; 3、自然推演系统及有关元定理; 4、一阶逻辑语义,哥德尔完全性定理与模型论基础(紧致性定理应用、初等子模型、超积等); 5、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与递归论基础(递归函数、图灵机可计算等); 6、集合论基础(关系、函数、序数与基数初步); 7、模态逻辑基础(关系模型语义等); | |||||
二、试卷结构 | |||||
证明题:15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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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参考书目 | |||||
作者 | 书名 | 出版社 | 出版时间 | 版次 | 备注 |
郝兆宽等 | 《数理逻辑:证明及其限度》 | 复旦大学出版社 | 2014 |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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